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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國會教室-進階篇】第五十三講:許多國會評鑑的謬誤
發表日期 2016-09-13
作者 口袋國會編輯群

又到新會期開議的時刻,相信很多很多民眾都會想知道休會期間立法院在做些什麼?許多委員紛紛從事選區服務與國會外交工作,而國會助理則是忙於處理服務案件、草擬法案外,更重要的是製作向選民報告以及面對所謂公民團體評鑑的的『問政清單』。

    事實上,現行任何的一種國會評鑑制度都或多或少存在著許多問題。因此,所謂的好立委、壞立委頂多只是該評鑑制度下,相對表現較佳或是較差的一份名單罷了。然而細究評鑑方式與評鑑內容,則存有不少問題。首先,第一個問題就是前面文章已經提到過的謬誤,即貿然將簽到出席等同於委員的質詢表現。這樣造成的結果是,許多委員一早進入立法院便到各委員會去簽到並填寫質詢單。但實際上,該委員可能並沒有真正出現在委員會。有的委員甚至於連本委員會都沒有出席,僅簽完到後即離開立法院。因此,拿委員出席率當成評鑑指標,其實只是便宜行事罷了。因為立法院公報雖然都詳載出席委員與質詢委員,然而要訓練一般人清楚在公報中找尋某一委員是否質詢,則需花費一個機構的訓練成本。相對而言,單純找尋簽到名單則輕鬆省事多了。因此,造成許多民眾誤解委員簽到出席就會做很多事,實則不然。相反的,委員質詢、審法案就必定會簽到,但簽到未必會進行質詢或審議法案。

    第二,將法案第一主提案人與其餘連署主提案人,視為相同努力。在法律提案中,一個草案能被審議需有一定的提案人與連署人連署。然而,只有為數很少的草案會是兩個以上的委員辦公室共同討論、制定。而許多第二主提案人,其實只是立法搭便車者,對草案內容不見得有付出任何的努力。而委員之所以會將非自己提案的草案簽署為提案人,不外乎三種可能。一、該草案與自己選區或利益有關,必須表態。二、做人情。三、應付所謂公民團體的考核。相信只要深入了解國會運作者都能清楚分辨第一主提案與其餘主提案人的努力程度,但部分評鑑團體之所以不願區分的主因大概是整個立法院每會期個別委員的第一主提案數都不足。倘若真的以第一主提案進行評斷,則名單的變化性就很小,自然減少團體對個別委員的壓力。

    第三,假公益法案之名,行個別加分之實。我們都知道當一個評鑑、評量有加分題,自然會主導委員的問政取向。但這個加分題是公正的嗎?是社會大眾都接受的嗎?還是只是以公益之名,行利益團體的遊說本質?還是協助某些特定立委避免評鑑過低的特殊指標?因此,評鑑跟學術研究一樣,盡可能的越少主觀價值評判介入越好,以求讓每一個人看這份評鑑報告,都能有相同的共鳴。

    第四,加入志工評鑑分數。加入志工評鑑跟以公益之名,行個別加分之實是一樣的道理。傳播學中有一個理論稱之為沈默螺旋效應,意即人有從眾心態,而這樣的心態是很容易被操弄的。而抽樣原理亦有強調母體與樣本之間的代表性問題。這些所謂志工評鑑是否符合社會抽樣代表性,還是假志工之名,行刻意製造所謂公正背書之實,實有待商榷。

    因為即將開議,僅以此文點出坊間種種不公正評鑑的謬誤。當然,世界上應該沒有所謂完美的國會評鑑制度,但如何儘可能客觀、展露立法委員的行為表現,實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因此,若讀者有不錯的評鑑指標,口袋國會亦樂於與讀者分享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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